白蠟苗圃的建設一經確定下來,總面積就已固定。總面積包括生產用地和輔助用地兩大部分。
2.2.1 生產用地面積計算
生產用地是指直接用來生產苗木的土地,通常包括播種區、營養繁殖區、移植區、大苗區、母樹區、苗木展示區、試驗區以及輪作休閑地等。
計算生產用地面積,主要依據計劃培育苗木的種類、數量、規格、要求,結在計算面積時要留有余地,故每年的計劃產苗量應適當增加,一般增加3%~5%。
某樹種在各育苗區所占面積之和,即為該樹種所需的用地面積。各樹種所需用地面積的總和再加上引種實驗區面積、示范區面積、溫室面積、母樹區面積就是全苗圃生產用地的總面積。
2.2.2 輔助用地面積計算
輔助用地包括道路、排灌系統、防風林以及管理區建筑等的用地。苗圃輔助用地面積不能超過苗圃總面積的20%~25%,一般大型苗圃的輔助用地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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